网信办宣布:73款新型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完成备案新增
发布时间:2025-11-12 14:27:53 | 责任编辑:张毅 | 浏览量:9 次
近日,网信中国发布了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工作的最新公告。为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创新和规范应用,网信部门联合相关机构按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持续开展备案工作。截至2025年11月1日,共新增73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在国家网信办完成备案。
在这一阶段中,地方网信办也针对通过 API 接口或其他方式直接调用已备案模型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开展了登记工作,新增了35款完成登记的应用。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有611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完成备案,同时306款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进行了登记。这标志着我国在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的监管与管理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公告中指出,提供具备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企业,需通过所属地方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或登记程序。此外,已上线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应在产品详情页面显著位置公示所使用的已备案或登记服务,包括模型名称、备案号或上线编号,以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此次备案工作不仅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用户使用相关服务提供了更高的安全保障。各相关方在推动技术创新的同时,也需肩负起相应的责任,确保服务的合规性与合法性。
划重点:
🌟已有611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完成备案,306款应用或功能进行了登记。
📝 新增73款服务备案和35款登记的应用,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创新和规范。
🔍 企业需公示已备案服务的信息,确保透明和合规性,维护用户权益。
本网站(https://aigc.izzi.cn)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