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GC上市,必须进行算法备案!
发布时间:2024-01-11 16:14:10 · 责任编辑:字母汇 · 浏览量:184 次
当前人工智能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驱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和挑战,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在保障人工智能的有效力的同时,将其风险和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是所有AIGC产品服务提供者需要深思的问题。
近日,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开发布第三批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清单,手机淘宝、小影APP、MedGPT(医联)、天翼智能助理(中国电信)、网易跨境AI助手、妙鸭相机、唯品会、B站及百度等129款算法获备案,为新年AIGC合规指明新方向。截至目前,我国累计有280款算法完成了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
一、哪些产品必须进行算法备案?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AIGC产品同时满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和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两个要求时,应当进行算法备案。
1. 直接2C模式;
2.间接2C(B2B2C)模式;
3.公司内测或公开测试;
4.公司内部使用;
目前法规对于“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以举例的方式给出了两种情形:
1.开办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务或者附设相应功能;
2.开办提供公众舆论表达渠道或者具有发动社会公众从事特定活动能力的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算法备案流程和内容
算法备案的主体包括“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技术支持者”,即直接提供应用层AIGC产品的服务商,以及提供基础模型的技术支持方都需进行备案。如在国家网信办发布的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公告中,阿里达摩院的开放域自然对话合成算法、图像合成算法、交互式多能型合成算法,奇虎的360智脑文本生成服务算法等都是以“服务技术支持者”的角色申请备案。
算法备案流程主要有两个部分,主体备案和算法备案。
算法备案网站为https://beian.cac.gov.cn,主体信息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算法备案,算法备案包括算法基础信息填报、关联产品及功能信息或技术服务方式填报。
填报流程如下:
1.《算法备案承诺书》
2.《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基本情况》
3.《算法安全自评估报告》
4.《拟公示内容》
1. 备案号公示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完成备案的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提供公示信息链接。
2.运行机制公示
根据备案系统,企业需要公示算法的机制机理,包括算法基本原理、算法运行机制、算法应用场景以及算法目的意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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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GC是把双刃剑,国家定会对其技术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这其中技术核心大模型需要提前准备完成备案流程,算法备案和大模型备案相关问题欢迎评论区留言和后台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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